其他
事关购房落户!鹤壁两部门发布最新通知
点击下方微信公众号名片
关注“鹤壁新闻网”
第一时间了解权威消息
↓↓↓
近日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
关于支持购房群众落户的通知
详情如下
↓↓↓
对于在城区内已有住宅且又新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群众,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已有住宅不动产证到辖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对于在城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购房群众,如果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可在当年交付使用的,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到辖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对于在城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购房群众,如果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能在当年交付使用的,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暂住登记凭证到辖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日期以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确定的交付日期为准,如提前交付使用的,按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入鹤:入(返)鹤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健康码、转码:健康码变黄变红如何转码
报备:来(返)鹤人员报备方式
电话:鹤壁各村(社区)咨询电话
序贯加强免疫:鹤壁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地点
便民核酸采样点:鹤壁各县区便民核酸采样点分布
发布权威信息,解读网信政策,服务网络媒体,传播鹤壁声音。
请关注“网信鹤壁”
更多精彩视频,尽在鹤壁新闻网视频号、抖音号,欢迎关注~
来源: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责任编辑:韩文雪
校对:邓万行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监制:靳丽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601